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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13年钢铁行业政策大事记
年终盘点:2013年钢铁行业政策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4-01-08 16:22:52   浏览:
 

013年是新一届政府的换届之年,对经济增速放缓容忍度的提高,为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创立了时间窗口。

  【节能减排与产能淘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2月17日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累计节约标煤75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全面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全国有色金属冶炼的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开展“三查”行动 加强钢铁行业监管的通知》

  2013年3月12日至22日,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组织开展了对河北省钢铁行业的全面调查。现场检查发现,河北省部分钢铁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水平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运行和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三查”行动,加强对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河北省环保厅3月25日印发通知,要求对擅自新建生产设备及扩大(扩容)增加产能的钢铁、烧结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落后的生产设施要报请当地政府,按省政府统一要求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发改委整合编制《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在已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189-2006)、《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将替代上述指标体系和标准。

  环保部发布《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2013年5月24日发布实施《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包括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噪声污染防治、二次污染防治、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

  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科学论证产业布局,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手续,坚决遏制钢铁、水泥、电解、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通知并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处置违规钢铁项目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工信部分别于2013年7月18日、8月26日 和9月9日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予以公告。根据公告,2013年炼铁产能淘汰277万吨;炼钢产能淘汰697.9万吨;焦炭产能淘汰1630.3万吨;造纸产能计划淘汰634.86万吨;产能计划总共淘汰65.44万吨;铝产能计划淘汰26万吨;(含再生铅)冶炼产能淘汰80.7万吨;锌产能淘汰14.55万吨;化纤产能淘汰14.42万吨;味精产能淘汰2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淘汰1680万吨。铁合金产能195.39万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8月16日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通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具体指标显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2部分。主要目标是:经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2013年10月6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工信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信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并于2014年1月3日印发。《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在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年9月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下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全省71家钢铁企业的120台约18000平方米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实施脱硫改造。

  河北压减6000万吨钢铁产能 各区市皆有任务

  2013年9月底,为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4000万吨和钢铁产能压减6000万吨”的目标任务,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削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等产能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全省压减炼铁产能1447万吨、粗钢产能1586万吨,削减煤炭消费875万吨;到2017年年底,全省共压减炼铁产能6672万吨、粗钢产能6726万吨,削减煤炭消费4034万吨。其中石家庄市共净压减粗钢产能482万吨,唐山市净压减粗钢产能4000万吨,邯郸市净压减粗钢产能1204万吨。

  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3年11月27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明确了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措施。同期印发的《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显示,力争到2014年底,“四个行业”重点治污减排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毕。到2015年6月底,“四个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全部建成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脱除效率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7.95万吨、31.69万吨和0.72万吨。其中,钢铁行业:完成52台钢铁烧结机的脱硫工程;全部关停淘汰90平方米以下钢铁烧结机94台;在先行完成3台钢铁烧结机烟气旁路拆除试点的基础上,全部拆除195台90平方米以上钢铁烧结机烟气旁路;完成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2项。

  唐山八项措施铁腕治理钢铁等工业企业污染

  2013年10月19日,唐山市出台《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唐山将通过实施八大综合治理减排工程,共65条措施,力争早日甩掉重污染“黑帽子”,到2017年底,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方案》中提到,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验收并正常运行;所有高炉、转炉安装煤气放散自动点火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2014年6月底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球团竖炉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余热、余压、余气实现全工艺过程回收利用;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机机头和球团竖炉生产设备,全部按照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40mg/m3)的标准,完成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转炉炼钢一次湿法除尘全部改造为干法除尘;高炉出铁场、转炉二次除尘全部按照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完成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所有烧结机拆除旁路。2013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料场挡风抑尘墙实现四面闭合,挡风墙高度13米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自用煤气脱硫,事故煤气放散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干熄焦改造。2013年底前,对生产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轧钢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所有能改造的企业完成燃煤改燃气,不具备改燃气条件的,采用两段炉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为能源,使用蓄热式加热炉,不得燃烧散煤和重油;同时完成加热炉烟气湿式高效脱硫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大于80%,加热炉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到2017年年底,全市净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消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等产能任务分解方案》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制定《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3年年底前,拆除320m3高炉1座、150m3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4万吨;到2014年年底前,拆除450m3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到2014年年底前,拆除70吨电炉2座,净压减炼钢产能60万吨;到2016年年底前,拆除450m3高炉1座、80吨转炉3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5万吨、炼钢产能248万吨;到2017年年底前,搬迁1080m3高炉1座、580m3高炉1座、480m3高炉1座;60吨转炉2座、60吨电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213万吨、炼钢产能174万吨。

  山西出招化解钢铁、电解铝等4行业产能过剩

  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针对山西省情况,2013年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针对山西省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4个行业出台了化解过剩产能的详细方案。《实施意见》提出,2013-2017年,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以上,焦化落后产能18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落后产能350万吨以上。

  安徽省出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意见 高能耗将受惩罚

  鉴于安徽省部分行业依然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安徽省于2013年12月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并对高耗能行业及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新疆钢铁等九大行业将执行新排放标准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疆火电、钢铁、炼焦等九大行业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在限期内达不到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的,将被限产、限排。 据了解,执行新排放标准的九大行业包括火电、铁矿采选、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钢铁和炼焦化学工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火电行业从明年7月1日起执行新排放标准,钢铁、炼焦等其他8个行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新疆兵团加快推进钢铁、电解铝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2014年1月6日,新疆兵团发改委与兵团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建设(环保)局联合召集相关师、重点企业就兵团钢铁、电解铝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布置了相关工作,正式启动兵团化解钢铁、电解铝产能工作。

  山东不再核准产能严重过剩项目 化解过剩产能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山东省将不再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项目,以期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的过剩产能。 根据计划,到2017年,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

  江苏省召开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新闻发布会

  2014年1月10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意见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江苏要在未来5年内,实现分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目标:钢铁压缩700万吨,水泥压缩1000万吨,平板玻璃压缩300万重量箱,船舶压缩1000万载重吨。具体做法是:严格项目管理和市场准入,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清理在建违规项目、建成违规产能,提出整改方案,提高产能行业的能源消耗、节水、环境保护等准入门槛;建立由省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检查、督查和实施行政许可。

  福建省政府出台冶金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冶金工业,集中布局三都澳、罗源湾、漳州南太武三大沿海钢铁基地,做优做强有色金属产业。

  【行业准入】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发布

  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12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的兼并重组目标和任务。

  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依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经钢铁企业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预审,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网上公示,于4月28日 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的钢铁企业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铸造行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推进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装备制造业服务,工信部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5月10日予以公告。

  工信部: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

  工信部5月15日公布首批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共44家企业入围。其中江苏省有10家,为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沙钢废钢加工供应有限公司入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八批)

  依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经企业申报、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公示、现场核查,11月29日工信部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八批)予以公告。

  工信部:关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5号),经钢铁企业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预审和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12月6日工信部将符合《规范条件》钢铁企业(第二批)予以公示,共包含全国各地115家钢铁企业。第二批名单涵盖的范围较第一批更为广泛,包括河北、山西、江苏及东北地区等产钢大户。其中,无缘第一批名单的钢铁第一大省河北省此次共有35家企业入围。2014年1月2日,工信部将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的钢铁企业予以公告。

  【进出口】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铁矿石和氧化铝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的通知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方便企业经营,6月7日商务部就铁矿石和氧化铝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对铁矿石和氧化铝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商务部:9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废铝进口许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8月26日商务部决定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涉及到钢铁部分包括:将税号72254000、72269100项下进一步做了细分,增列工具钢和含硼合金钢税目。生铁等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商品继续实施暂定税率,税率与2013年相比没有变化。钢铁部分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与2013年相比没有变化。

  高强钢筋推广】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工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证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钢筋的市场供应情况及铁路工程结构的受力特点,8月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就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提出要求:铁路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HRB400及以上级别高强钢筋,逐步淘汰HRB335钢筋。对于在建项目尚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图中的HRB335钢筋,经设计单位检算后,应采用HRB400钢筋代换。对于承受疲劳荷载的结构所采用的HRB400钢筋,应为微合金化工艺生产的HRB400钢筋,且其碳当量不应大于0.5%,相关设计参数暂按HRB335钢筋相应取值。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推广应用高强钢筋2013年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1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住建部和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

  针对目前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地方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不完善、中小城市应用比例偏低、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7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推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400兆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加快500兆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各地应在4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较好的城市中,选择项目重点推广应用500兆帕高强钢筋,提高5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要制订措施,做好500兆帕高强钢筋供需平衡和技术支持工作,鼓励钢筋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降低500兆帕高强钢筋生产成本,保证市场供应。通知明确,要推广示范经验,加强高强钢筋生产应用督察。全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省市,要按照两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有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其他】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月2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显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

  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中“推进煤炭、铁矿石、原油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9月1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

  国土部:铁等7矿种“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于2013年12月30日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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